開戶資格限制

(1) 期貨期貨商對於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接受其委託開戶:
1. 年齡未滿二十歲者。
2. 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者。
3. 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4.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者。
5. 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6. 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公營事業之出納人員。
7. 曾因違背證券交易契約未滿三年或雖滿三年但未結案者。
8. 曾經違反證券交易法或期貨交易法規定,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或經主管機關通。
知停止買賣證券或期貨有案,未滿五年者。
9. 期貨商自行買賣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2) 期貨商內部人員開戶,從事期貨交易,應依有關法令及相關規定辦理。

準備文件

(1) 自然人: 身份證正本(正反面影印2份)、印章、銀行存摺
如有代理人身份證正本(正反面影印2份)、代理人印章、代理人印鑑卡2張。
(2) 法人戶: 公司執照影本2份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2份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正反影本2份
公司大章
負責人印章
被授權人身份證正本(正反影本2份)
被授權人印章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