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由本公司獨立董事或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資格條件規定之人擔任,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並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任命之。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本委員會之成員因故離任,致人數不足前項規定者,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選之;但因獨立董事成員解任且無其他獨立董事者,本公司依規補選獨立董事前,得先委任不具獨立董事資格者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並於獨立董事補選後委任之。成員如有異動時,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袁惠兒女士、吳裕群先生及陳安斌先生自113年5月27日就任)
 
袁惠兒 召集人
袁惠兒女士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普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華民國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等。
袁惠兒女士為美國密蘇里大學會計碩士及美國南伊利諾大學企管碩士。
吳裕群 獨立董事

吳裕群先生曾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總經理、春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吳裕群先生為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

陳安斌 獨立董事

陳安斌先生曾任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副教授、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榮譽退休教授、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系主任、交通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所長、交通大學金融科技創新研究中心主任、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交通大學EMBA執行長等。

陳安斌先生為美國南加州大學工業系統工程博士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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