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職權

本公司董事會由九位(含獨立董事三人)董事所組成,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皆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所有董事都來自金融、產業或學界,分別具有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危機處理、期貨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國際金融等相關專業背景及豐富經驗。

董事會之職權

  • 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
  • 選擇及監督經理人。
  • 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並監督其執行情形。
  • 審閱公司之財務目標,並監督其達成情形。
  • 監督公司之營運結果。
  • 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
  • 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規。
  • 規劃公司未來發展方向。
  • 建立與維持公司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
  • 選任會計師或律師等專家。
  • 維護期貨交易人之權益。
  • 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與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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