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說明


期貨開戶應具備文件

法人自然人(客戶本人開戶)
經濟部核發公司執照正本(最新之變更登記表)
董事會會議記錄、最新公司章程及最新財務報表
代理人(被授權人)身份證正本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公司登記大小章
公司往來銀行存摺
 
身分證正本
健保卡、護照、駕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任一項為雙重身分證明文件)
護照正本及居留證正本(限華僑或外國人)
私章
客戶往來銀行存摺
★有代理人者:代理人(被授權人)身份證正本
 

期貨開戶資格限制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及業務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期貨商發現委託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接受開戶:

  • 年齡未滿二十歲。
  •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未經復權者。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未經撤銷。
  •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
  •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與國內代理人之契約影本、代理人授權書或國內代理人出具之聲明書者。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保管機構或代理人所簽訂合約之內容不符期貨交易所之規定。
  • 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 曾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
  • 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證券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
  • 期貨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買賣者。
  • 委託人申請將原開立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帳戶,轉換為自行交易之期貨交易帳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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