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業於106年1月24日通過「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明訂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執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一、評估對象:本公司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成員之績效評估。
二、評估方式:包括董事會自評、功能性委員會自評及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業獨立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三、評估標準: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四、執行單位: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執行單位為綜合企劃部。
五、評估結果運用: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應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候選人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績效評估結果提供薪資報酬委員會作為訂定董事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本公司111年度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結果業提報112年1月16日第十一屆第23次董事會審議。
一、董事會及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結果
董事會業依公司治理之規範施行監理之責,能妥適的討論與溝通,達成最正確決議,善盡董事會職責,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對於董事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給予正面優秀之評價。
二、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依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公司治理之規範有效運作,全體獨立董事對於審計委員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給予正面優異之評價。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對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多給予正面極優之評價,且多認同董事成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已發揮應有之功能,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規範。
本公司董事會效能(含績效)評估結果業提報112年2月8日第十一屆第24次董事會報告。
一、執行日期:111年12月28日
二、執行評估之外部專業機構名稱: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三、該外部機構之獨立性: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為獨立專業的公司治理輔導與評量機構,已服務超過300家次,其範圍橫跨各類型產業,亦涵蓋不同股權結構及董事會成員組合之公有事業、上市櫃公司及一般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公司。
四、評估方式:實地訪查
五、評估標準:
(一)董事會之組成。
(二)董事會之指導。
(三)董事會之授權。
(四)董事會之監督。
(五)董事會之溝通。
(六)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七)董事會之自律。
(八)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
六、評估結果:
本公司為唯一於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主辦之「公司治理評鑑」連續8年名列上櫃排名前5%之公司;董事長重視個別董事之意見表達,另董事會秘書室於每年年底預排董事會與各功能性委員會之定期重要議題,有助於董事會議事效能與決策品質之提升;本公司延攬具豐富會計、證券期貨及管理經驗之專業人士擔任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積極參與對公司在公司治理及經營策略上,充分發揮助力;本公司依據「創新永續,跨境領航」之核心主軸,結合集團「穩固核心、驅動成長」全面發展策略及企業永續發展思維,每年持續辦理MA計畫同時建立各階層領導人副手系統,訓練及培育高階人才,有效地落實接班人計畫。
七、評估建議及本公司改善計畫暨情形:。
(一)貴公司訂有「檢舉制度實施辦法」,建置檢舉信箱,指定法令遵循部受理,並由稽核室負責檢舉案件之調查,且審計委員會可同步接收,惟未將實際執行情形訂入相關內部規範。建議貴公司進一步強化現有吹哨者機制,將已設置之獨立董事與受理單位同步接收電郵之流程納入所訂定「檢舉制度實施辦法」,以確保此機制之有效運作。
謹依公司治理協會建議,擬於3月份董事會提報修訂「檢舉制度實施辦法」。
(二)貴公司已依內規「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辦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全體董事均給予正向肯定之評價,為落實董事會當責之精神,建議貴公司檢視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問卷設計,使其能更有效反映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之指導及監督效能,同時便於檢討及歸納出精進之行動方案。
未來本公司將不定期檢視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問卷之合理性,並做動態之修訂,另針對董事會成員給予之意見反饋,適當地予以調整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