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

  • 113   年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評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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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一條規定,各上市上櫃公司宜參照本守則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其適用範圍及於其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織,故本公司謹依所屬集團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辦理。

2.元大金控係配合金管會政策及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範本。於100年10月25日及12月27日分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另109年2月13日參酌證交所公告修正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經109年9月23日董事會通過施行。

3.為落實該規定,本公司已指派綜合企劃部為專責單位負責辦理相關作業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亦將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持續推動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4.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並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特設誠信經營委員會,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等相關規範訂定「誠信經營委員會設置辦法」,並遵循所屬集團元大金控「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監督執行。

並無差異之情事。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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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元大金控「誠信經營守則」中明訂禁止不誠信行為及利益之態樣,禁止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及提供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並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另明訂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制度,即時於公司內部網站揭露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並自109年4月1日起,依元大金控「誠信經營守則」之規定,實施有關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之營業活動及擬訂稽核計畫等作業。

2.為落實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機制,依據本公司1101025日訂定之「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不誠信行為潛在風險評估作業要點」,113年已完成辦理「112年度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作業執行情形」,依各單位業務性質針對12項檢核項目分別評估影響程度、發生可能性、控制有效性、落實度及改善措施或方案,經彙整本公司各單位風險自評結果繪製之風險分布圖顯示,112年度本公司整體潛在風險尚屬「低度風險」,各單位對各項潛在風險事件亦有相對應之防範及控管機制。

並無差異之情事。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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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公司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時,對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已採行防範行賄、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措施。另辦理採購案件時,皆依所屬集團元大金控「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辦理。

並無差異之情事。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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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為了解簽約對象之誠信經營狀況,公司於合約納入遵守誠信經營條款,另請廠商提供「誠信承諾聲明書」及商業往來資料並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是否有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紀錄。

並無差異之情事。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訂及監督執行,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並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設置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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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本公司業依據所屬集團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本公司「誠信經營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於104年8月正式成立隸屬董事會之「誠信經營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另置委員數人,分別由法令遵循部、風險管理部、綜合企劃部及管理部等部門之部門主管擔任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以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藉此深化提升本公司誠信經營之健全管理。

2.本公司112年度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暨履行誠信經營情形,業已提報113年3月7日第十一屆第39次董事會,並將於董事會審議後揭露相關資訊於官網及年報

並無差異之情事。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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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本公司訂有「道德行為準則」,明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基於其職位及權限,若有其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及其任職之機構參與公司之業務往來時,應主動陳明,並以合法允當之方式處理或迴避處理。本公司建立完善之管理機制,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以提升公司誠信經營之成效。

2.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董事會議事規範」及「道德行為準則」等相關規範。有關公司人員(含董事)之利益迴避、洩露商業機密、內線交易之禁止及保密協定等事項,皆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並無差異之情事。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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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本公司已依公司法、期貨交易法、期貨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會計制度,供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之依循,並委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核閱)財務報告。

2.本公司在誠信經營之規範下,建立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並配合法令及內部管理需求適時修訂,以利各單位作業遵循,避免人員發生不誠信行為。另公司人員涉不誠信行為時,除責成內部稽核辦理查核,並由專責單位將不誠信行為、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外,本公司遇有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且涉有不法情事,稽核部亦將提供相關查核結果予法令遵循部,俾由法令遵循部協助公司通知檢調單位。

3.本公司內部稽核依年度稽核計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及會計制度遵循情形之查核,並定期彙總稽核報告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113年度內部稽核查核結果,並未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情事

並無差異之情事。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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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公司依據其規範,每年定期辦理「誠信經營暨法規遵循宣導」訓練課程,全體員工均須參加並通過測驗(113年全體員工共409人参訓,每人教育訓練時數至少30分鐘,全員均通過測驗),以確保員工對相關法令及誠信行為具備正確認知及基礎判斷能力,106年起新增「企業社會責任教育訓練」,更落實法令遵循、善盡誠信經營之企業社會責任。另外部訓練課程均依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並無差異之情事。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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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檢舉管道,包括透過官網揭露專線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寄件地址等;另公司網站亦設置有「檢舉制度」專區,以促進健全經營並建立誠信透明企業文化;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落實保密,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且責由法令遵循部受理後,轉由稽核部調查處理。另將誠信經營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作結合,以設立明確有效之懲戒及申訴制度。

並無差異之情事。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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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公司為建立誠信透明企業文化,107年9月制定「檢舉制度實施辦法」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明訂對於發現或接獲檢舉本公司人員涉有不誠信之行為,將由調查單位依循相關原則踐行調查程序,包括洽請各部門協助、通知被檢舉人或案關人員陳辯、委請具相關經驗者協助等,並於調查後作成書面報告,依被檢舉人職責轉陳相關部門主管、總經理、董事會等。倘查明屬實,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立即制止、預為防範或其他緊急應變措施等處分,倘涉及重大違規或損害之虞者,應由相關部門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後續處理及檢討改善等措施,且於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被檢舉人並得提出陳述意見及申訴。懲處案確認後,責成相關單位,提出書面檢討,並由調查單位追蹤至改善完成,以杜絕相同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俾落實誠信經營理。另於「檢舉制度實施辦法」、「工作規則」、「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均有明訂保密條款,以及所有員工簽署的勞動契約中亦有包含保密切結書。

並無差異之情事。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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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明訂於「檢舉制度實施辦法」、「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公告於本公司官網「檢舉制度」專區。本制度執行上,受理單位除定期或不定期檢視檢舉管道案件受理情形外,每半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制度執行情形;另檢舉電子郵件信箱除有受理單位檢視外,審計委員會成員亦得以獨立超然精神適時透過電子郵件信箱瞭解受理檢舉案件處理情況,監督及指導檢舉制度整體運作,確保檢舉機制有效運作。

並無差異之情事。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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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不定期於公司網站更新誠信經營相關資訊,包括「道德行為準則及其他管理規章等。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執行情形及推動成效。

(二) 公司管理部不定期將相關資訊放置公司內部網站,目前已公告「採購管理要點」及「供應商管理要點」,內含誠信經營相關作業程序。

並無差異之情事。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謹依「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辦理,目前運作上並無太大差異之處。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本公司為有效管理供應商、提升採購品質並與供應商共同倡議企業社會責任,已制訂「供應商管理要點」,並要求供應廠商應遵守元大金控集團所訂定誠信經營條款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規定事項,確保產品及服務之品質,有效控管與降低營運成本。另為了解簽約對象之誠信經營狀況,公司會對廠商宣導公司誠信經營決心,及於合約納入遵守誠信經營條款等事項,另請廠商提供誠信承諾聲明書及商業往來資料並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是否有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紀錄。

公司如有訂定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請詳見本公司網站之公司治理專區(http://www.yuantafutures.com.tw/)及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公司代碼6023)查詢。

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請詳見公司網站之公司治理專區(http://www.yuantafutures.com.tw/)及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公司代碼602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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