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3-結算篇

Q1:期貨可以多空並存嗎?

依據期交所現行期貨契約部位的處理方式,同一交易帳戶有相同商品、相同到期月份之買賣 ( 多空 ) 雙方部位,會自動沖銷處裡。

 

Q2: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為何?

1. 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為期貨契約 ,契約乘數為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12 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

2. 風險價格係數 (%) 依各標的證券區分,訂定為 3 級距,各級距適用比例如下:

股票期貨契約

保證金級距

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保證金適用比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
級距一

10.00%

10.35%13.50%
級距二12.00%12.42%16.20%
級距三15.00%15.53%20.25%

 

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高於15%者,依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往上取其最接近之百分比整數值,訂定為該標的股票期貨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以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基準,按期交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Q3: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為何?

1. 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為:「期貨契約價格 × 契約乘數 × 風險價格係數契約乘數」。

依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標的證券為國內、外成分證券 ETF 者,契約乘數為10,000,標的證券為境外ETF者,則由期交所另訂之;

經契約調整者,為調整後之標的證券股數,估算至少可涵蓋二日價格變動幅度 99% 信賴區間之值。

2. 依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各種組合部位保證金收取方式如下表:

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備註
買1 口股票期貨,賣1口股票期貨

收取 1 口股票期貨保證金 (較高者)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於不同最後結算日之組合。

2.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 2,0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 1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相同最後結算日之組合,股票期貨契約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亦適用之。

3. 由系統依期交所期貨契約價差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 計算生效,計收邏輯如下:

(1) 優先選取減收保證金較高之部位組合。 (2) 依商品英文字母排序。 (3) 商品月份由近至遠。

買進1口2,0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1口同一標的股票

收取1口2,0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 + 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 買進 1 口2,000股標的證 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1口股票選擇權買權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1口2,0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 1 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賣權收取1口2,0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 + 選擇權之 權利金市值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 賣出1口2,000股標的證 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1口股票選擇權賣權形成組合部位。

買進 20 口1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1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買權收取20口1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 + 選擇 權之權利金市值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 買進 20 口 1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 1 口股票選擇權買權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 20 口 1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 1 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賣權收取20口1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 + 選擇 權之權利金市值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 賣出 20 口 1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 1 口股票選擇權賣權形成組合部位。


Q4:每日結算價為何?

1.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收盤前一分鐘內所 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2. 當日收盤前一分鐘內無成交價時,以收盤時未成交之買、賣報價中,申報買價最高者與申報賣價最低者之平均價位為當日結算價。

3. 無申報買價時,以申報賣價最低者為當日結算價;無申報賣價時,則以申報買價最高者為當日結算價。

 

Q5:最後結算價為何?

股票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到期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 證券成交價之算術平均價訂之;股票期貨契約到期日遇標的證券停止交易者,其最後結算價之計算,以停止交易日前一營業日之價格替代之,計算方式如下:

1. 標的證券為股票:

(1) 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交易時段12:30(不含)至13:25( 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 ),所納入成分股計算之標的證券價格,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

(2) 前項標的證券於到期日未納入指數成分股時,以當日證券市場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各次指數揭示前之最近一筆撮合成交價作為標的證券價格;當日交易時間內均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3) 有關前二項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標的證券價格,遇標的證券實施收市撮合延緩時,則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標的證券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

 

2. 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

(1) 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時點 ( 交易時段 12:30( 不含 ) 至 13:25( 含 ),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 )前之最近一筆撮合成交價作為標的證券價格,當日交易時間內均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

(2) 前項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標的證券價格,遇標的證券實施收市撮合延緩時,則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標的證券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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