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交易人您好:
因應微軟(Microsoft)宣布將於2022年6月15日終止支援IE (Internet Explorer),為強化網路交易安全,元大期貨官網將進行元件升級,並自2022年6月15日起不再支援IE應用程式,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改用Microsoft Edge/Google Chrome瀏覽器,或本公司其他電子交易平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您所屬業務員或致電本公司客服專線(02)2326-1000 / 0800-333-338(僅供市話撥打),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
Q1:期貨可以多空並存嗎?
依據期交所現行期貨契約部位的處理方式,同一交易帳戶有相同商品、相同到期月份之買賣 ( 多空 ) 雙方部位,會自動沖銷處裡。
Q2: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為何?
1. 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為期貨契約 ,契約乘數為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12 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
2. 風險價格係數 (%) 依各標的證券區分,訂定為 3 級距,各級距適用比例如下:
股票期貨契約 保證金級距 | 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 維持保證金適用比 | 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 |
---|---|---|---|
級距一 | 10.00% | 10.35% | 13.50% |
級距二 | 12.00% | 12.42% | 16.20% |
級距三 | 15.00% | 15.53% | 20.25% |
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高於15%者,依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往上取其最接近之百分比整數值,訂定為該標的股票期貨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以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基準,按期交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Q3: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為何?
1. 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為:「期貨契約價格 × 契約乘數 × 風險價格係數契約乘數」。
依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標的證券為國內、外成分證券 ETF 者,契約乘數為10,000,標的證券為境外ETF者,則由期交所另訂之;
經契約調整者,為調整後之標的證券股數,估算至少可涵蓋二日價格變動幅度 99% 信賴區間之值。
2. 依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各種組合部位保證金收取方式如下表:
部位組合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備註 |
---|---|---|
買1 口股票期貨,賣1口股票期貨 | 收取 1 口股票期貨保證金 (較高者) |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於不同最後結算日之組合。 2.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 2,0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 1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相同最後結算日之組合,股票期貨契約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亦適用之。 3. 由系統依期交所期貨契約價差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 計算生效,計收邏輯如下: (1) 優先選取減收保證金較高之部位組合。 (2) 依商品英文字母排序。 (3) 商品月份由近至遠。 |
買進1口2,0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1口同一標的股票 | 收取1口2,0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 + 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 買進 1 口2,000股標的證 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1口股票選擇權買權形成組合部位 |
賣出1口2,0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 1 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賣權 | 收取1口2,0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 + 選擇權之 權利金市值 |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 賣出1口2,000股標的證 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1口股票選擇權賣權形成組合部位。 |
買進 20 口1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1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買權 | 收取20口1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 + 選擇 權之權利金市值 |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 買進 20 口 1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 1 口股票選擇權買權形成組合部位。 |
賣出 20 口 1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 1 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賣權 | 收取20口100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 + 選擇 權之權利金市值 | 1. 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 賣出 20 口 100 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 1 口股票選擇權賣權形成組合部位。 |
Q4:每日結算價為何?
1.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收盤前一分鐘內所 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2. 當日收盤前一分鐘內無成交價時,以收盤時未成交之買、賣報價中,申報買價最高者與申報賣價最低者之平均價位為當日結算價。
3. 無申報買價時,以申報賣價最低者為當日結算價;無申報賣價時,則以申報買價最高者為當日結算價。
Q5:最後結算價為何?
股票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到期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 證券成交價之算術平均價訂之;股票期貨契約到期日遇標的證券停止交易者,其最後結算價之計算,以停止交易日前一營業日之價格替代之,計算方式如下:
1. 標的證券為股票:
(1) 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交易時段12:30(不含)至13:25( 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 ),所納入成分股計算之標的證券價格,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
(2) 前項標的證券於到期日未納入指數成分股時,以當日證券市場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各次指數揭示前之最近一筆撮合成交價作為標的證券價格;當日交易時間內均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3) 有關前二項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標的證券價格,遇標的證券實施收市撮合延緩時,則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標的證券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
2. 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
(1) 其標的證券算術平均價,係採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每次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時點 ( 交易時段 12:30( 不含 ) 至 13:25( 含 ),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 )前之最近一筆撮合成交價作為標的證券價格,當日交易時間內均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
(2) 前項計算最後結算價之最後一筆標的證券價格,遇標的證券實施收市撮合延緩時,則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標的證券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