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規則說明

國內高風險通知及盤後追繳原則
盤中高風險通知原則一、一般交易時段中下列情形本公司將進行高風險通知:
        1.盤中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或
        2.盤中權益總值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含加收保證金)+未沖銷選擇權買方市值-未沖銷選擇權賣方市值)。
二、盤後交易時段中本公司將針對期貨交易人帳戶中,除台灣期貨交易所指定豁免代沖銷商品以外之商品進行高風險通知。
三、一般交易時段風險指標低於25%時,本公司則將逐筆執行未平倉部位全部代沖銷作業。
四、盤後交易時段風險指標低於25%時,且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者,本公司將執行台灣期貨交易所指定豁免代沖銷商品以外之商品部位全部代沖銷作業。
盤後追繳原則一、一般交易時段收盤結算後,若權益數低於未平倉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即發送盤後追繳通知 。
二、盤後追繳於下列情形則視為解除,如次一營業日未解除本公司將於中午12點起逐筆執行代沖銷至權益數大於或等於原始保證金。
        1.次一營業日中午12點前補足追繳金額;或
        2.次一營業日中午12點前將前一營業日之未平倉部位全部平倉;或
        3.次一營業日中午12點前權益比率達100%以上者。
國外高風險通知及盤後追繳原則
盤中高風險通知原則一、盤中下列情形本公司將進行高風險通知:
        1.盤中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或
        2.盤中權益總值低於維持保證金 。
二、盤中交易時段足額維持率低於25%時,除不計收保證金之選擇權買方部位外,本公司將逐筆執行其餘尚於交易時段中之未平倉部位全部代沖銷作業。
盤後追繳原則一、國外交易日(T日)收盤結算後,若權益數低於未平倉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即發送追繳通知。
二、盤後追繳於下列情形則視為解除,如次一國外交易日未解除本公司將於收盤前10分鐘起逐筆執行代沖銷至權益數大於或等於原始保證金。
        1.次一國外交易日(T+1 日)收盤前 10 分鐘補足追繳金額;或
        2.次一國外交易日(T+1 日)收盤前 10 分鐘,權益數大於或等於原始保證金;或
        3.次一國外交易日(T+1 日)收盤前 10 分鐘,T日之未平倉部位已全部平倉;或
        4.結帳後產生盤後追繳之部位於前一營業日之T+1盤平倉,實際部位以當日結算價計算,帳戶權益數大於或等於原始保證金;或
        5.次一國外交易日(T+1 日)收盤前 10 分鐘建立足額原始保證金之新倉部位。

 

盤中高風險代沖銷重要權益提醒:(元大期貨或期貨交易輔助人元大證券,以下統稱本公司)    
一、本公司執行代沖銷時,得以市價、一定範圍市價、限價、停損市價、停損限價或國內、國外期交所規定之委託單種類,逕行代為沖銷作業。且代沖銷作業得逐時或逐日處理,不受時間限制。
二、本公司於任何時期皆保有代沖銷之權利,此權利不因本公司已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而受影響,亦不因任何其他作為、不作為而受拋棄。
三、交易人應知悉代沖銷係屬本公司權利而非義務,對於本公司代沖銷之結果或未能於一定期間內執行代沖銷或未代交易人執行沖銷之結果,交易人同意並應自行負擔相關之風險與責任。
四、盤中高風險代為沖銷重要權益除上述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國內國外法令、國內國外交易所、結算所之規定與公告,以及交易人與本公司間契約、公告或通知等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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