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如何參與股票期貨交易?
交易人可至主管機關核可承作國內期貨業務,且與期交所簽訂契約之期貨商、兼營期貨業務之證券商或期貨交易輔助人處開戶,完成開戶手續後,始得從事期貨及選擇權商品交易。期貨商名冊詳見期交所網站。
Q2:股票期貨交易流程為何?
期貨商接受客戶委託從事期貨交易
Q3:如何辦理保證金存入?
交易人從事股票期貨交易,需依其下單部位,繳交保證金。保證金需先存入期 貨商指定金融機構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期貨商確定收到足夠款項後,接受委託下單。
Q4:股票期貨交易時間為何?
1. (1)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ETF,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下午1:45。
(2)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ETF或境外ETF者,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4:15。
(3)國內ETF期貨17:25~次日05:00(T+1)。
2.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 上午8:45∼下午1:30。
3. 盤前收單時段:上午8:30~上午8:45 (上午8:43~上午8:45 禁止刪單 )。
Q5:委託單種類有哪些?
1. 依委託方式區分,委託分為一般委託及跨月價差委託。
(1)一般委託,指單純買進或賣出單一月份期貨契約委託;
(2)跨月價差委託,則指買進(或賣出)較近月份的同時,賣出(或買進)相同數量的較遠月份之組合式委託。
2. 依委託申報價格區分,委託單種類可區分限價、市價及一定範圍市價等三種:
(1)限價單:為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於買進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
(2)市價單:為不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其成交價格依競價程序決定。
(3)一定範圍市價單:為不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由期交所電腦交易系統接受該買賣申報後,以當時相同買賣別之最佳限價申報價格 ( 包括最佳一檔衍生買賣申報價格)為基準價格,於買進時,以基準價格加上 「一定點數」作為買進申報之限定價格,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以基準價格減去「一定點」作為賣出申報之限定價格,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但無相同買賣別之限價申報時,退回該買賣申報。
Q6:委託條件及委託時間有效性分為哪幾種?
委託條件分為:
1.FOK(Fill or Kill)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
2.IOC(Immediate or cancel)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
3.ROD(Rest of Day) 當盤有效單。各委託條件及適用時間如下:
Q7:交易撮合方式及委託單撮合原則?
上午 8:45 開盤時採集合競價,開盤之後採逐筆撮合至收盤。依集合競價及逐筆撮合,買賣申報撮合原則為:
1.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時,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定:
(1)市價優先:市價申報優先於限價申報。
(2)價格優先:即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
(3)時間優先:即市價申報及同價位之限價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2.逐筆撮合時段:
(1)按逐筆輸入買賣申報進行撮合。
(2)ROD( 當盤有效 )且未能立即成交之所有買賣申報,撮合成交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定:
①價格優先:即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
②時間優先:即同價位之限價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Q8:下市價委託單是否一定成交?
若無交易相對買方或賣方,仍有可能有無法成交的情形。
Q9:下單時應載內容為何?
委託單應載內容包括委託單編號、期貨商代號、交易人帳號、商品交易代號、數量、交易價格 (含市價 /一定範圍市價 / 限價 )、 買賣別、新 / 平倉等。
Q10:可利用的下單方式有哪些?
除當面委託外,得以書面、電話、電報、網際網路、電話語音、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或其他電傳視訊等方式進行委託。
Q11:何時可使用跨月價差委託?
1.純粹看漲或看跌價差:看好兩月份價差將擴大,則買進價差;認為兩月份價差將縮小,則賣出價差。
2.有留倉部位,於到期前用來轉倉:由於期貨不同於股票,期貨有到期日之限制,若近月合約到期後,交易人仍欲持有部位,可於近月合約到期前3~5 天,利用一張跨月價差委託單執行轉倉,將近月份平倉,同時建立下一月份同方向之持倉部位,不必分兩張委託執行。
Q12:跨月價差委託的買賣方向及價格如何計算?
1.跨月價差委託的買賣方向:由於跨月價差委託是同時買進且賣出不同交割月份,買賣方向係以較遠月份為主。例:買進「 2019/04 v.s. 03跨月價差委託」係指買進2019年4月且同時賣出2019年3月之委託。
2.跨月價差委託的委託價格:為兩月份相減「較遠月份 - 較近月份」,與買賣方向之原則一致,同樣以較遠月份為主,跨月價差委託價格可以為正或負或 0。
範例:
A公司股票期貨2019年3月合約市場價格為56.3元,2019年4月合約市場價格為60.5元,若某交易人欲買進4月同時賣出3月A公司股票期貨,可下一張買進2019 年4月對3月跨月價差委託,委託價格為4.2元 (=60.5元 -56.3元 )。
Q13:跨月價差委託有報價嗎?
跨月價差委託成交之相對方,可以是兩張單式委託,或是其他跨月價差委託,視相對方何者之價格較優,而未成交之跨月價差委託將獨立揭示其報價。
Q14:跨月價差委託的最小升降單位為何?
1.不論跨月價差委託的兩個交割月份價格為何,跨月價差委託之最小升降單位一律是0.01元。由於跨月價差委託為同時買進賣出不同交割月份之委託,當兩不同交割月份其市場價格分別落在不同價格水準時,最小升降單位也不同,委託價格相減後自然產生升降單位不同之現象。考量跨月價差委託多用於到期前轉倉,為降低轉倉成本,故跨月價差委託最小升降單位為股票期貨所有升降單位中最小者,即0.01元。
2. 由於跨月價差委託最小升降單位統一 為0.01元,故當跨月價差委託買單與跨月價差委託賣單撮合成交時,若個別月份之最小升降單位不為0.01元,即可能出現個別月份之指定價格不符 個別月份最小升降單位之情形。
範例:
林先生買進A公司股票期貨「2019/04 v.s. 03跨月價差委託」,與王小姐賣出A公司「2019/04 v. s. 03跨月價差委託」撮合成交,成交價格為0.03元 (表示林先生持有4月多方部位、3月空方部位、價差0.03元,王小姐則持有 4月空方部位、3 月多方部位、價差 0.03元 )。
然而對於林先生或王小姐來說,其4月與3月 指定成交價格不論是「60.03 元與 60.00 元」 或「50.00元與49.97元」,價差都是0.03元(一買一賣並不影響成交損益 )。但為方便交易人於跨月價差委託成交後可分別將個別月份平倉,個別月份仍需有指定成交價格,故交易所會在跨月價差委託相互成交時,取較近月最近一筆成交價作為較近月之指定成交價格,加上價差則為較遠月之指定成交價。
假設林先生與王小姐跨月價差委託撮合成交時,較近月最近一筆成交價為 60.00 元,則近月之指定成交價格為 60.00 元,加上撮合成交之價差為 0.03元,故遠月之指定成交價格為60.03元 (60.00元 + 0.03元 )。因跨月價差委託最小升降單位統一為0.01元,會出現指定價格不符升降單位 ( 請見 p.5 股票期貨契約規格: 50 元至未滿 100 元者最小升降單位為 0.1 元 ) 之情形 ( 如 60.03 元 ),惟仍可以進行結算。
跨月價差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