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溝通情形(審計委員會與稽核部之溝通)
內部稽核主管除定期列席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核執行情形,並視實際需要隨時以當面、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討論,且在無管理階層及業管單位在場時,每年至少與審計委員會就內部稽核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等事項召開乙次溝通會議。
113年度內部稽核主管與審計委員會業於113年11月20日召開溝通面談會議,會中就獨立董事所提建議,如完備稽核人員,儲備人力,重視長期人才培育,並規劃稽核輔助系統,藉以提升查核效率及效果。
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如下:
| 日期 | 溝通內容 | 溝通結果 | 獨立董事建議 |
|---|
| 113/12/18 | 一、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二、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事 三、114年度稽核計畫事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11/20 | 一、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二、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事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10/30 | 一、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二、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事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9/18 | 一、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二、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事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8/14 | 一、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二、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事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7/24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6/19 | 一、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二、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事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6/05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4/24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4/10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2/27 | 一、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二、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事 三、出具本公司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 113/01/24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意見 |
溝通情形(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之溝通)
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審計委員會為提升其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同時加強與簽證會計師之互動,訂有「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之溝通流程辦法」,俾使本委員會辦理簽證會計師之選任、評核及溝通作業有所遵循。
「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之溝通流程辦法」規範之溝通事項如下:
(一)規劃查核工作時-簽證會計師應列席「查核前會議」並詢問是否有額外查核指示,另應將「查核計劃」知會獨立董事。
(二)查核過程中-如有發現任何重大異常情事應即向審計委員會成員報告。
(三)完成查核報告前-應列席「查核後會議」向審計委員會成員報告。
(四)平時應隨時和本委員會主席或召集人保持聯繫,以將行業特殊新規定、產品及業務告知。
(五)簽證會計師應定期或有必要時與審計委員會成員單獨會面。
依前述辦法,本公司獨立董事及簽證會計師至少每年四次定期會議,簽證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對本公司有無重大影響,進行充分溝通。
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情形:
| 日期 | 溝通重點 | 獨立董事建議 |
|---|
| 114/11/4 | 一、簽證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依據 二、114年第三季核閱範圍、策略及規劃 (一)重大性 (二)預計出具核閱報告之類型及內容 (三)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及淨值說明及差異分析 三、重大會計估計 四、重大期後事項 五、重要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之變更 | 無意見 |
| 114/8/12 | 一、簽證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依據 二、114年第二季查核範圍、策略及規劃 (一)重大性 (二)財務報表重編門檻 (三)本季依查核範圍預計查核進度 (四)114年第二季預計出具查核報告之類型及內容 (五)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淨值說明及差異分析 (六)關鍵查核事項 (七)應溝通之事項 三、重要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之變更 | 無意見 |
| 114/5/5 | 一、簽證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依據 二、114年第一季核閱範圍、策略及規劃 (一)重大性 (二)財報重編門檻 (三)預計出具核閱報告之類型及內容 (四)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及淨值說明及差異分析 三、重大會計估計 四、重大期後事項 五、重要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之變更 | 無意見 |
| 114/2/26 | 一、簽證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依據 二、113年度查核範圍、策略及規劃 (一)重大性 (二)財報重編門檻 (三)本年度依查核範圍預計查核進度 (四)預計出具查核報告之類型及內容 (五)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及淨值說明及差異分析 (六)關鍵查核事項 (七)應溝通之事項 三、重要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之變更 | 無意見 |